公告标题: | ******检察院劳务派遣服务采购项目结果公告 | 有效期: | 2023-03-30 至 2023-03-31 | 撰写单位: | ******有限公司 | 撰写人: | 王珣 |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检察院劳务派遣服务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H23-210000-03376 二、******检察院劳务派遣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检察院劳务派遣服务采购项目 ******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细河区四合镇巩家洼子村 中标(成交)金额:19,231.6(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检察院劳务派遣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类 名称:文员(一)(C******其他商务服务) ******检察院提供劳务派遣服务,派遣文员(一)9人,3308.08元/人/月,合计29772.72元/月(合同期限为2023年04月0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具体工作人数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调整。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劳务派遣协议,负责被派遣劳动者的招聘、培训、考核等工作,人员管理、档案管理,以及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服务要求:供应商派遣的劳动者符合采购人的工作岗位要求及劳务派遣协议的其他要求。 服务时间:2023年04月0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服务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 服务类 名称:书记员(C******其他商务服务) ******检察院提供劳务派遣服务,派遣书记员18人,3308.08元/人/月,合计59545.44元/月(合同期限为2023年04月0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具体工作人数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调整。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劳务派遣协议,负责被派遣劳动者的招聘、培训、考核等工作,人员管理、档案管理,以及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服务要求:供应商派遣的劳动者符合采购人的工作岗位要求及劳务派遣协议的其他要求。 服务时间:2023年04月0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服务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 服务类 名称:文员(二)(C******其他商务服务) ******检察院提供劳务派遣服务,派遣文员(二)1人,4932.08元/人/月,合计4932.08元/月(合同期限为2023年04月0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具体工作人数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调整。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劳务派遣协议,负责被派遣劳动者的招聘、培训、考核等工作,人员管理、档案管理,以及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服务要求:供应商派遣的劳动者符合采购人的工作岗位要求及劳务派遣协议的其他要求。 服务时间:2023年04月0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服务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 服务类 名称:司机(C******其他商务服务) ******检察院提供劳务派遣服务,派遣司机4人,3888.08元/人/月,合计15552.32元/月(合同期限为2023年04月0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具体工作人数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调整。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劳务派遣协议,负责被派遣劳动者的招聘、培训、考核等工作,人员管理、档案管理,以及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服务要求:供应商派遣的劳动者符合采购人的工作岗位要求及劳务派遣协议的其他要求。 服务时间:2023年04月0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服务标准: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 服务类 名称:厨师(C******其他商务服务) ******检察院提供劳务派遣服务,派遣厨师3人,3795.28元/人/月,合计11385.84元/月(合同期限为2023年04月0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具体工作人数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调整。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劳务派遣协议,负责被派遣劳动者的招聘、培训、考核等工作,人员管理、档案管理,以及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服务要求:供应商派遣的劳动者符合采购人的工作岗位要求及劳务派遣协议的其他要求。 服务时间: 2023年04月0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服务标准: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兰艳青、李丽金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检察院劳务派遣服务采购项目 ******有限公司招标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7,0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检察院 地址:彰武县彰武镇中华路83号 联系方式:04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有限公司 地址:阜新市彰武县建华路31-4门 联系方式:04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 电 话:****** 十、附件 采购文件:******检察院劳务派遣服务采购项目.docx 包组编号:001 ******检察院劳务派遣服务采购项目 ******有限公司 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jp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