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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彰武县乡村振兴产业项目保险招标公告
信息来源: ******[查看]
|地区:辽宁
|类型:采购公告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采购公告
区域:辽宁
源发布时间:2024-09-18
项目名称:******[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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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单位:******[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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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2024年彰武县乡村振兴产业项目保险招标公告 有效期: 2024-09-19 至 2024-09-25
撰写单位: ******有限公司 撰写人: 任妍妍
   (2024年彰武县乡村振兴产业项目保险)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2024年彰武县乡村振兴产业项目保险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0月09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922-00114 项目名称:2024年彰武县乡村振兴产业项目保险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000,000.00 最高限价(%):8 采购需求:查看

001包采购需求

1、保险标的:各级各类扶贫(衔接)等资金形成的产业项目资产(大棚及棚内作物)

2、保障责任: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约定负责赔偿:

1)火灾、爆炸;

2)雷击、暴雨、洪水、暴风、龙卷风、冰雹、台风、飓风、暴雪、冰凌、突发性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突然下陷下沉;

3)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前款原因造成的保险事故发生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釆取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4)被保险人拥有财产所有权的自用的供电、供水、供气设备因保险事故遭受损坏,引起停电、停水、停气以致造成保险标的直接损失,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5)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3、赔偿标准:以实际出险定损值为准,不得超过设施农业产业项目原值。

4、本项目运营费收取不超过预算金额的8%,以实际成交金额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保单年度内(最终以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型企业扶持、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脱贫攻坚支持企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1,000,000.00 最高限价(%):8 采购需求:查看

002包采购需求:

1、保险标的:各级各类扶贫(衔接)等资金形成的产业项目资产(畜牧养殖项目

2、保障责任: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约定负责赔偿:

(一)火灾、爆炸;

(二)雷击、暴雨、洪水、暴风、龙卷风、冰雹、台风、飓风、暴雪、冰凌、突发性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突然下陷下沉;

(三)强制免疫副反应、疾病和疫病;

(四)在保险期间内,因发生高传染性疫病,政府实施强制扑杀导致保险标的死亡,保险人也负责赔偿,但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扣减政府扑杀专项补贴金额的差额为限。

(五)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前款原因造成的保险事故发生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釆取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六)被保险人拥有财产所有权的自用的供电、供水、供气设备因保险事故遭受损坏,引起停电、停水、停气以致造成保险标的直接损失,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七)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3、赔偿标准:以实际出险定损值为准,不得超过畜牧养殖产业项目原值。

4、本项目运营费收取不超过预算金额的8%,以实际成交金额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保单年度内(最终以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型企业扶持、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脱贫攻坚支持企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委员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2)本项目允许保险行业的法人的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19日 08时30分至2024年09月25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10月09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阜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阜新市细河区龙城路7号-4楼)第十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投标人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投标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投标人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3、投标人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文件大小50M以下)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以介质形式(如:U盘(按要求密封)、移动硬盘(按要求密封)、电子邮件)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投标人如未按要求提供备份文件,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
4、开标时,投标人报价解密严格按照最新的电子招投标要求的程序执行,投标人如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成功,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投标人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投标人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农村局 地  址: 彰武县彰武镇中华路86-2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程家街37号 联系方式: ****** 邮箱地址: ****** 开户行: ******有限公司本溪明山支行 账户名称: ******有限公司 账号: ******891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任女士 电  话: ******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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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2024-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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