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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阜新市人民检察院物业服务-变更公告
信息来源: ******[查看]
|地区:辽宁
|类型:变更通知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变更通知
区域:辽宁
源发布时间:2025-01-15
项目名称:******[查看]
项目编号:******[查看]
招标单位:******[查看]
招标联系电话:******[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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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联系人:******[查看]
代理联系电话:******[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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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物业服务

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5-210000-00445

******检察院物业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5-01-10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原文中采购项目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改为“本项目接受联合体”。 2、原开标日期:20251239:00时(北京时间)变更为:20252129:00时(北京时间)

更正日期:202501151204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在辽宁政府采购网(http:******)及阜新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fuxin.gov.cn)同时下载招标文件。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除须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之外,还须登入阜新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供应商诚信库申报及网上报名操作手册”报名登记后在线下载采购文件。 2、电子投标文件递交同时采用线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及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方式提交,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投标文件现场递交电子档(U盘)递交截止时间: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相同。 ★3、供应商提供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需一致,开标时,供应商自行准备投标解密所需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以及CA认证等设备,供应商对响应文件进行网络电子解密及报价解密均应在30分钟内完成。 4、 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其他未尽事宜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 6、领取采购文件方式:辽宁政府采购网和阜新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检察院

  址:阜新市细河区中华路23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阜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阜新市政府采购中心)

  址:阜新市细河区龙城路7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贾佟佟

  话:******

 

 

 

                   阜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阜新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5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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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2025-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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