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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XLX202411010-X02]中央活力区创新智造B地块EPC工程总承包
信息来源: ******[查看]
|地区:江苏
|类型:采购公告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采购公告
区域:江苏
源发布时间:2025-01-22
项目名称:******[查看]
招标单位:******[查看]
代理单位:******[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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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中央活力区创新智造B地块(项目名称)EPC工程总承包 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央活力区创新智造B地块 (项目名称)已由无锡市梁溪区数据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 梁数投备[2024]68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0.0%、其他国有: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江海路与通江大道交叉口西北侧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用地面积约为37374.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为1356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1131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为22500平方米。建筑物层数(最大):16层;建筑物高度(最大):79.15米;单体建筑面积(最大):45541.95平方米;单跨跨度(最大):12米******消防工程、智能化工程、室外配套工程及景观绿化等。 
    2.1.3合同估算价:88060.0 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672 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5年03月14日 08:00,施工开工日期:2025年03月31日 08:00,
        工程竣工日期:2027年01月14日 17:00
    2.1.5其他: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须:(1)提交联合体各方共同签订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协议中须明确具备施工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同时明确约定各成员方拟承担的权利和义务,联合体组成单位最多不超过2家;(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或再与其他单位组建新的联合体申请人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3)联合体各方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投标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条件;(4)拟派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为联合体牵头人的在职员工;(5)联合体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6)投标担保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缴纳。注:联合体单位在填写投标信息时,牵头人单位挑选到本标段信息后,再插上成员单位CA锁读取,并选择添加成员单位(报名页面会显示成员单位名称),再下载招标文件,否则在投标、中标阶段(“中标结果备案(中标通知书)”、“书面报告”、“合同签订”)无法显示成员单位名称(如有疑问,可咨询新点软件公司)。
    2.1.6质量标准: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要求,施工图设计成果文件的质量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成果文件需经发包人书面认可,并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和批准。施工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且需符合超低能耗建筑相关要求,并满足绿建三星、LEED、WELL、EDGE等多重认证。物资采购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等)采购质量需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2.2招标范围: 本工程采用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模式(EPC),为交钥匙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施工图设计、专项工程深化施工图设计和预算、竣工图编制、工程施工、设备购置并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保修期内的保修、移交、备案等相关资料的办理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包括以下内容:(1)工程设计:包括施工图设计,本项目所涉及的各专业的专项设计(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消防、钢结构、光伏板、人防及人防配套、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精装修、幕墙、泛光照明、室内外标识(含交通设施、人防标识标牌深化设计)、交通流线、信号覆盖、三网合一;红线范围内的市政及室外配套管线综合、市政附属工程(市政给水、桥梁、地基处理、河道等)、海绵城市、景观绿化工程(含红线外代建的景观)、布展等专项设计、基坑围护,建筑信息模型设计(BIM)、模型、视频、动画、电梯、门窗、耐火窗、栏杆百叶、雨棚、单元门、地库分色与划线、外立面涂料(含线条)的深化设计、机械车位(如有)、绿色建筑、有线电视等所有设计工作;各项评审的专家费用、评审费用及审图费。(2)工程施工:包括设计所涵盖的所有内容包括不限于清表、场地平整、测量控制点获取及周边地形实测、临时围挡及美化、试桩、地基与基础、基坑支护与降******消防工程、暖通工程、智能化工程、泛光照明工程、电梯工程、室内装饰、室外工程(道路、景观绿化(含红线外代建的景观)、综合管线、亮化等)、三网合一、信号覆盖、室内外标识系统、供电、红线内外给水及燃气、环卫设施、门窗、栏杆、百叶、雨篷、耐火窗、地坪漆、交通标线和设施、外墙保温涂料线条、光伏板、幕墙样板以及施工图预算、竣工图编制等工作。(3)本项目建设所需要的所有方案、材料、设备、工器具的采购(含供货、运输、装卸、保管、安装、运行及试运行、相关各类技术培训服务),前期需要进行的各项鉴定以及后续需要进行的各项验收、专家论证及审查,项目缺陷责任期和质量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一切与项目相关的所有施工内容。(4)通过政府职能部门的各项专业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备案,验收合格后协助业主办理工程项目移交及后续评价工作。(5)包括但不限于过程协调与手续申请、报批报建、施工审批手续、竣工验收归档及工程验收合格后交付等总承包的全部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资质条件:
        (1) 
        (2)企业应当同时具备下列A、B项资质:(A)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者[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者[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B)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二级(含)以上资质],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中需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或者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1、企业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者[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者[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B)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二级(含)以上资质],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中需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2、财务要求:2021 2023 年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3、□企业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来承担过单项工程建筑面积≥40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EPC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工程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四方盖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首日计算,类似工程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所载建筑面积为准。
          (B)设计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来承担过单项工程建筑面积≥40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以上两份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业绩有效期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至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首日计算,类似工程建筑面积以设计合同为准。
          (C)施工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来承担过单项工程建筑面积≥40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四方盖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首日计算,类似工程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所载建筑面积为准。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A)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
          (B)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监理业绩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近五年来在投标人企业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工程建筑面积≥40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EPC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工程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四方盖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首日计算,类似工程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所载建筑面积为准。
          (B)设计业绩要求:近五年来在投标人企业以设计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工程建筑面积≥40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以上两份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业绩有效期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至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首日计算,类似工程建筑面积以设计合同为准。
          (C)施工业绩要求:近五年来在投标人企业以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工程建筑面积≥40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四方盖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首日计算,类似工程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所载建筑面积为准。
        6、项目管理机构:由招标人根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予以明确。
        7、其他要求:(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同时在本单位注册满3个月且无在建工程;(2)设计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3)施工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同时在本单位注册满3个月且无在建工程。注:①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仅可兼任其中一个,且需满足其资格要求);② 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否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查;③若为联合体投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委派;④必须满足下列条件:a、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及施工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b、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经理。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本项内容为“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的内容之一:(D)监理业绩要求: 近五年来在投标人企业以项目总监身份承担过单项工程建筑面积≥40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四方盖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首日计算,类似工程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所载建筑面积为准。

☑ 自2023年01月22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自2024年01月22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自2024年10月22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自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1月22日 15:00 时至2025年01月27日 23:59 时在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下载招标文件,工具软件使用费100 元,售后不退。
    4.2 本项目不办理招标文件的邮寄。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02月21日 930 分,地点为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 ,投标文件递交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具体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交易中心、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有限公司 
地址: 无锡市梁溪区广瑞路1908-359号  地址: 江阴市朝阳路55号西单元八楼 
邮编: 214000  邮编: 214000 
联系人: 冯春蕾  联系人: 史雪锋、楼双燕 
电话: 0510-******  电话: ****** 
传真:   传真: 0510-******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 
网址:   网址:  
******银行:   ******银行:  
账号:   账号:  

        

招标文件正文.pdf    招标信用承诺书.pdf    评标及定标办法.pdf    

来源:公共资源接口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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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2025-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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