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武县两家子镇团山子村设施农业暖棚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5月15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 项目名称:彰武县两家子镇团山子村设施农业暖棚项目
******人民政府
(三) 计划工期:开工时间以采购人要求为准,计划工期60日历天。
(四) 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 质量要求:合格
(六)主要建设内容为:暖棚建设。(详见工程量清单内容)
缺陷责任期不少于(1)年,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结算价格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如成交供应商在缺陷责任期内达到本合同要求,缺陷责任期结束后15日内,采购人一次性全额支付质量保证金。
(1)确定结算价格: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采购人进行结算审核。成交供应商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单经采购人审批通过后,确定本项目合同价格。
(2)付款:
竣工验收合格支付至成交金额的90%;
结算后支付至结算价款的97%;
剩余结算价款的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按规定支付。
(3)质量保证金支付:如成交供应商在缺陷责任期内达到本合同要求,缺陷责任期结束后15日内,采购人一次性全额支付质量保证金。
(4)付款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汇、网银等方式。
验收标准:由采购人组织验收,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函(2017)603号)规定执行。
验收程序:按照辽财采函(2017)603号文件执行。
验收报告:由采购人出具规则组织验收。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及工程量清单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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