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项目代码 | 2208-440116-04-01-387718 | ||
投资项目名称 | 黄埔区新龙镇生物安全产业基地周边市政道路(二期) | ||
招标项目名称 | 黄埔区新龙镇生物安全产业基地周边市政道路(二期)工程监理 | ||
标段(包)名称 | 黄埔区新龙镇生物安全产业基地周边市政道路(二期)工程监理 | 公告性质 | 正常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 广州市黄埔区 | ||
资金来源 | 财政投资(区级) | 资金来源构成 | 财政投资(区级100.00%)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本项目全长约为2156米,其中,一横路长约 947.6 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道路宽度为 30 米,双向 4 车道,设计车速40 千米/小时,一横路下穿永九快速路采用永九快速路路基改桥梁方案(2×30m预制小箱梁);三横路长约450 米,红线宽度20米,双向 2 车道,城市支路,设计时速30千米/小时,含桥梁一座,采用预制小箱梁,桥梁全长32m;一纵路(一横路-二横路段)长约 170 米,红线宽度33 米,双向4 车道,城市次干路,设计时速 40千米/小时;2 号路长约234.3米,红线宽度 30 米,双向 4 车道,城市次干道,设计时速40千米/小时;临时道路长约 354 米,红线宽度7.5 米,双向2 车道,设计时速 20千米/小时。另外,本项目设置6回220千伏电力隧道,全长约 1352 米,其中顶管法电力隧道长度为 216米,明挖法电力隧道长度为1136米。概算总投资20381.79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17256.56万元。 | ||
招标内容 | 监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结算阶段、工程移交、保修阶段的质量、投资、进度、安全控制;监督、管理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以及协调建设单位和工程建设有关各方的工作关系,预、结算审核、竣工图审核等。 | ||
工期(交货期) | 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和竣工结算期的监理服务。 |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328.172436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质要求:3.1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投标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按国家法律经营; 3.3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 对应所设置资质要求的规模指标:明挖法电力隧道长度为1136米。 注:(1)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已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xxgk/wjtz/content/post_******.html)确定。香港企业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资质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2)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要求和证书有效期按《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8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文件执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招标期间如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发布新规定的,按新规定相应调整执行。 3.4拟委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 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大学本科学历。需提供离投标截止时间最近的至少1 个月(即2025年6月或2025年7月)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文件;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资格满足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注:若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为香港专业人士,须已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注册监理工程师的香港专业人士[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3.5 投标申请人业绩要求(需要 /?不需要) 3.6关于联合体投标: 3.6.1本次招标(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信息登记信息中的在册人员。投标人须在资格审查前及时维护、更新本企业信息,及时上传相关证************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信息库内的信息,造成其资格审查不合格或************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内登记的信息,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企业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企业信息登记办理详见《监理类企业信息登记办事指引》,网址:******/qyxxd1/945451.jhtml) 3.8投标人未出现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并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内容进行评审)。 3.9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3.10政府投资项目,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1投标人未在《被招标人拒绝投标的企业名单》的限制投标期限内(见附件)。 3.12其他要求: /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委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 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大学本科学历。需提供离投标截止时间最近的至少1 个月(即2025年6月或2025年7月)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文件;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资格满足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注:若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为香港专业人士,须已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注册监理工程师的香港专业人士[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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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申请人业绩要求(需要 /?不需要) | |||
其他要求:/ |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有限公司网站(******/) 获取纸质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5年6月25日 0时0分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5年7月16日 10时30分 |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5年7月16日 10时30分 |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
开标时间 | 2025年7月16日 10时30分 | 开标地点 | 第2开标室(黄埔交易部) |
发布公告媒介 | ******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 ||
招标人 | ******管理中心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科学城创意大厦B2主楼三楼 |
招标人联系人 | 林工 | 联系电话 | ****** |
招标代理机构 | ******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白云区齐富路88号C座5-6楼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肖工 | 联系电话 | ****** |
招标监督机构 | ******办公室) | 联系电话 | ******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 | ******集团企业库 | ||
邀请书 | 邀请书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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