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1.1 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个。 1.2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方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协议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向招标人提交。由联合体牵头方之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为联合体授权代表执行联合体有关的决议,以联合体名义处理与本项目相关的事务。 1.3 联合体成员单位应具备拟承担的工作内容(以《联合体协议书》的约定为准)所规定的资格条件。若同一工作内容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同承担,该项工作内容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1.4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1.5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在投标登记后,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 1.6联合体投标文件以及中标时签订的合同,对联合体各方都产生约束力。 2、资质要求 2.1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时指联合体各方)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 2.2参加投标的可以是单一独立法人或由两家独立法人组成的联合体。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第①~②项资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方必须具备以下第②项资质: ①勘察资质:必须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a、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b、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 c、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或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 ②设计资质: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 注:根据有关文件精神,投标人的企业相关证书到期的,均按该证书的发证机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最新文件执行(如自动顺延或推迟办理延期业务的通知),投标人必须将相关文件附在该证书后面中,证明在开标日继续有效。 3、相关人员要求 3.1拟派项目负责人(兼任设计负责人,组成联合体时由联合体牵头方委派)具备水利水电类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3.2拟派勘察负责人须具有岩土工程专业或地质工程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或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 3.3投标人(包括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成员单位)与其拟派往本项目所有人员之间必须具备合法、唯一的劳动聘用关系。拟派人员中具备注册执业资格的,其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保持一致。 注:若投标人拟投入本工程团队人员的社保由上级单位统一缴纳的,必须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投标人在编人员社保在上级单位缴纳的证明文件及该人员在上级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 4、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