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砾石土(用于忻州国道改建工程LJ2项目部)二次询价询比采购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编号:2025-LQ3GS-WZ-010 )
项目名称:******有限公司砾石土(用于忻州国道改建工程LJ2项目部)询比采购
招 标 人:******有限公司
上级监督部门:******有限公司招标采购中心(电话:0351-******)
本级监督部门:******有限公司工程管理部 (电话:0350-******)
公示期限:2025年03月10日17时至2025年03月13日17时
******有限公司砾石土(用于忻州国道改建工程LJ2项目部)询比采购
项目招标评标工作已经结束,现将本次招标的评标结果进行公示:
一、中标候选人
第一标包:
******有限公司
最高限价:******.76元(含税13%)
中标金额:******.63元(含税13%)
序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含税单价(元/吨) |
含税总价(元) |
备注 |
1 |
砾石土 |
最大粒径小于 10cm、含土不小于 30% |
吨 |
162791.03 |
14.2 |
******.63 |
代县一工区 |
二、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供应商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shixi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2022年3月1日至今)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未处于被责令停业,响应资格未被取消,财产未被接管、冻结,未处于破产状态;供应商************有限公司明令禁止参与投标并且目前正处于处罚期内。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对本结果有异议者须在公示期内向项目监督人或招标人署名反映。
2、异议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2.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2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2.3法律依据(具体条款);
2.4相关请求及主张;
2.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3.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有限公司
2025年3月10日